第二章 工作意義

        正如引言中所言,一般人為工作的價值只是維生及藉所得報償以達到其生活目標,例如舒適的生活條件、購買必需或物質享樂用品。當然亦有不少人是用工作來弦耀個人地位及自我肯定在別人眼裡的價值,但無論如何,對於大部份人而言,工作本身並無終極意義,只有工具意義──藉工作來完成某些目標。


        在比較貧窮的年代,我們以為工作意義等同謀生──能生存已是不錯的了!我們以為當政府保障多一些、社會富裕一些、生活文明一些、我們的工作便可脫離謀生意義,而逐步邁向上層的自我實踐意義(正如Maslow的需要理論所言)。但實情並非如此,今天的社會,即使比前富裕文明多,但隨著全球化的趨勢,企業及產業間的競爭變得非常劇烈,我們的工作可以在不停的企業併購及產業轉移而突然消失,工作再沒時間性的保障及安全感。另一方面,社會文明亦帶來對工作的卓越專業追求;今天的工作,「好」是不夠的( Good is not good enough),「卓越」才是目標,可是誰來界定「卓越」呢? 事實是,今天的卓越會變成明天的不夠好,工作者只有進入無休止的增值,並被迫進入不斷自我提昇的遂道。還有,現代的專門及分工的工作取替了以前技藝式的工作,工作者很難看到自己的工作成效及對整項工程的貢獻。上述現象,正在不斷惡化,我們不禁會問,工作究竟有何意義?──既沒有滿足感,又缺乏安全感,有的只是疲憊不憾的感受,難怪不少人工作的動機是「盡快不用工作」──提早退休,或進入人生下半場,做一些自己認為滿意和有意義的事。
 
[1] 參香港專業人才服務機構《信徒職場行為研究》,2003。
[2] 參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生活及工作平衡調查》,2006。
[3] 占士‧伊芙蓮‧韋特《心靈魅影》,道風山基督教叢林,2003。